曾子丧,浴于室。大功业。或曰“大功,可也。
斩衰,日不食;齐,二日不食大功,三不;小功缌麻再不食;士敛焉,则壹食。故父母丧,既殡食,朝一溢米莫一溢米;衰之丧,疏水饮,不食果;大功之,不食酰酱小功缌麻,饮醴酒。此之发于饮食也
三年之丧以其丧拜;非年之丧,以吉。三年之丧,或遗之酒肉,受之必三辞。人衰绖而受之如君命,则不辞,受而荐之丧者不遗人,遗之,虽酒肉受也。从父昆以下,既卒哭遗人可也。县曰:“三年之,如斩。期之,如剡。”三之丧,虽功衰吊,自诸侯达士。如有服而往哭之,则服服而往。期之,十一月而练十三月而祥,五月禫。练则。既葬,大功,哭而退,不事焉。期之丧未丧,吊于乡。哭而退,不事焉。功衰吊待事不执事。功缌,执事不于礼。相趋也出宫而退。相也,哀次而退相问也,既封退。相见也。哭而退。朋友虞附而退。吊非从主人也。十者执綍:乡五十者从反哭四十者待盈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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