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以提姆只是,一些好奇,加上以往的习惯。
提姆习惯了去观察。
他从开始奔跑在哥谭的夜晚时就在这么做了,他年纪太小,力量又不够,想要远离危险和死亡就只能竭尽全力地去看,去搜索所有微小的信息。
一句话、一点声音、一个脚印,甚至是路面上一点泥土的背后可能都隐藏着危险。好在,提姆擅长观察。
身高、体重、衣着服饰、日常习惯、刚刚去了哪里……提姆默默观察着对面人。
夏洛克·福尔摩斯是个很有特点的人,他丝毫不掩饰自己身上存在的古怪地方,因为他也不在意别人的目光。可当他不说话安安静静的时候,常人其实不太看得出来他身上的问题。
提姆注意到青年脚上穿的皮鞋,鞋面干净光滑,侧面有些灰尘但不多,可这双鞋做工却不算精细,鞋底使用的是粘胶工艺,穿的比较多,鞋底有磨损,一些细微的地方已经有些开胶的迹象,但不影响,材质使用的也不是真皮,而是人造皮革。再看青年身上的衣服,西装裤裤线笔挺,垂落感和立体感很强,衬衣马甲修身平整领口帖服,面料也不错,像是量身定制的。加上衣服款式,像是前两年流行的,它似乎比皮鞋的使用时间要长。这可能说明青年曾经的经济条件不错,受过良好的教育,有较好的礼仪习惯,而现在没有以前好了。
还有他手里的那台相机……相机……
提姆沉思。这台相机为什么,这么像他之前被绑匪收走的那台?
连边框的磕碰处都一模一样。
不知道是不是他盯得时间太长了,对面的人终于舍得给他一个眼神,但提姆看他,却看到对方脸上毫不掩饰的疑惑。
然后夏洛克说:“你是谁?怎么在我家?”
提姆:“?”
等一下,难道哈德森太太说的,福尔摩斯先生说要把他从脑子里删掉这件事不是在开玩笑的吗?!
还是说对方现在在开玩笑?可福尔摩斯脸上的疑惑又不像是装的……不管怎样,还是先自我介绍吧。
提姆刚坐直了身子打算说话,就见福尔摩斯看了看他,又看了看自己手里的相机,手指在相机按键上按了记下,又跳下沙发椅举着相机比了个高度,比到提姆站起来时的高度,最后才说:“哦,你就是这个拍照的矮子。”
提姆:“……”
提姆睁大了眼睛。
夏洛克还在说:“你拍得还不错,比苏格兰场的那些人更适合开照相馆。就是视角有些低了,你就不能高一点吗?”
你听这话,是正常人说得出口的吗。
“……很抱歉,我才十岁,是个人类,没有办法立刻长高。”提姆默默说。
可哪想到听到他的话,夏洛克不仅没有表示理解,而是在又打量了提姆一番后,从嘴里吐出一句刻薄的:“十岁才一米三五,看来你以后也会是个矮子了。”
提姆沉默,提姆又沉默。他告诉自己,自己只是哈德森太太的客人,不应该和她的房客有过多交集,尤其是不愉快的争吵,哈德森太太已经很照顾自己了,在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疏离的现代社会,她还这么照顾一个朋友家的麻烦小孩,真的很不容易。自己不应该破坏她与她房客之间和谐的关系。
要知道,房东与房客关系这么好是很难得的。
可他沉默了一会儿,看着福尔摩斯先生丝毫没觉得自己说了什么的样子,抿了一下嘴巴。
“福尔摩斯先生,听说您是个侦探。”提姆说,“我以前生活在哥谭,那里有一位世界上最伟大的侦探,不知道您和他比怎么样?”
夏洛克摆弄着手里的相机,语气不咸不淡的:“你是说蝙蝠侠?我可不觉得他是个好侦探,不如说比起侦探我认为他更像是个打手。”
“这么说您比蝙蝠侠厉害。”提姆总结。
夏洛克没有回答,只是嘴角浅浅勾了一下。
提姆接着说:“那您这么厉害,一定知道蝙蝠侠的真实身份吧。”
夏洛克看向提姆,灰蓝色的眼珠在背光时显得更加暗沉,他盯着提姆的眼睛,似乎是在从中读取什么信息。
半晌,他突然“啊”了一声:“你知道。”
提姆腼腆地笑了笑:“所以您不知道吗?那看来还是蝙蝠侠赢了。”
“真可惜,福尔摩斯先生,看来还是蝙蝠侠更胜一筹了。”
夏洛克的眼神一瞬间就凝固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