赞校园

繁体版 简体版
赞校园 > [综英美]提摩西家住贝克街 > 第14章 第 14 章

第14章 第 14 章

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(免注册),举报后维护人员会在两分钟内校正章节内容,请耐心等待,并刷新页面。

“这是什么?”

人已经走了,提姆也就没有再看。

他收回视线将目光放在夏洛克扔来的书包上,那是一个深红色的小背包,共有三层拉链,书包上没有印一些花里胡哨的卡通图案,只在角落里印上一个相机邮戳,侧边还挂着一只红色的小鸟球玩偶,玩偶的毛又长又软,摸起来毛茸茸的。

书包整体也沉甸甸的,提姆一拎就知道里面有东西。

他看向夏洛克,夏洛克眼神平淡地瞅着他,没有回答他这个问题,语气阴阳怪气的:“大侦探,你又发现了什么?”

提姆一听他说话就莫名生气,并不想搭理他。

而且,这书包肯定是哈德森太太让夏洛克帮忙转交的,至于为什么要让夏洛克转交而不是哈德森太太自己……这也不难猜。

无非就是哈德森太太想让他和夏洛克·福尔摩斯之前紧绷的氛围缓和一些,可是,提姆生气并不完全是因为夏洛克拒绝让他继续调查,毕竟这案子本来也没有他参与的份。

提姆闷闷地说了一句:“帮我谢谢哈德森太太。”

“你可以自己去说。”夏洛克说。

“……”

这提姆还真的不敢。

自从上次见面之后,提姆就没再见到过夏洛克,同样的,也没再见过哈德森太太了。主要是不敢。

提姆还是有自知之明的,他虽然固执,但也知道自己在做什么,知道在做的事有多危险,任何一个思维正常且有一定同理心的人在知道后,都会劝提姆放弃的事。

更别说哈德森太太之前就一直在为他操心。

面对夏洛克的时候,提姆可以理直气壮,因为他知道对方不会在意,也根本不在乎他。他们并不是同伴,只见过几面,连在同一个谜题上共同走了一段路都称不上,充其量算是同一个考场看了同一道考题的陌生人。

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过这种经历,面对一个认识但交情不深的人时总是会有所顾虑,会紧张,会多想,担心自己冒犯了他人。但在面对陌生人时,反而不会多紧张。

提姆大概就是这样,他面对哈德森太太时只会觉得心虚。

……还是等这事结束再说吧。提姆移开目光。

到时候他会好好道歉并道谢的。

提姆又看了夏洛克一眼,转身就跑进家里,在夏洛克面前“砰”一声关了门。

至于夏洛克之后会不会跟哈德森太太告他引狼入室,让他告去吧!

告状精!

提姆都没有告过同学的状,这小学真该让夏洛克来上。

接下来两天,提姆依然按部就班地进行着自己的调查,他白天在家监视法兰克林,晚上会偷偷跑到琼斯工作的酒吧附近盯梢,空余时间还会调出监控录像一遍遍查看,可谓是忙得脚不点地。

后天……后天他就要开学了。其实这时候大部分小学都已经开始上课,提姆的学校已经算是开学很晚的了,可现在假期也要结束了。

可提姆的进度仍然缓慢。

非要说的话,也并不是什么事都没有发生。提姆在昨晚的盯梢中见到法兰克林去了琼斯工作的酒吧,但他无法进入酒吧,也就不知道他们在里面发生的事——这让提姆将采购微型监听器的事又提起来,只是这个对于现在的大众来说很少见,也很难获得。他就只能一直等到琼斯下班,看到他们一同回到了法兰克林的住所。

这让提姆觉得有些奇怪。

阿曼达·琼斯之前很少会去法兰克林家中,在提姆查到的所有资料中,他们见面通常都是约定好时间地点,在外面见面。像提姆之前恰好看到琼斯在法兰克林家里的情况,只能说他的运气真的很不错。

当然,也可能琼斯其实经常去,只不过没有被监控拍下。

但也正因如此,昨晚他们完全没有避开监控的行为引起了提姆的注意。

他直觉可能要发生点什么。

果不其然,第二天提姆就听到法兰克林在和同事聊天时,忽然表示自己有了女朋友。

同事们都惊讶了,问:“什么时候的事。”

法兰克林表现地有些局促,脸都涨红了。他说:“其实你们之前应该也见过她……”

“阿曼达?是她?”有同事猜测。

法兰克林点点头。

同事们的恭喜祝福和调侃顿时一齐涌出,提姆就坐在一边听着,看着他们喜气洋洋的样子,心里升起几分疑惑。

怎么回事?为什么突然……?

这不对劲。

据提姆观察,阿曼达·琼斯是一名冷静理智、遇事机敏坚强的女性。她的学历不高,可在上学时她的成绩并不差,如果不是家庭问题,她应该会读一所不错的大学。

在所有监控拍下的画面中,提姆也从未发现她和法兰克林有什么更加亲密的关系,她看法兰克林的眼神也不带任何多余的情绪,甚至在早期的录像中,她对待法兰克林可以称得上是冷漠。

而法兰克林对待琼斯时也同样如此。

比起互相喜欢的情侣,他们更像是合作伙伴。

但他们伪装成情侣又有什么用?既然是伪装,必然是要用伪装的情况迷惑他人的。

他们在迷惑谁?那晚跟踪他们的人吗?

他们已经知道跟踪者是谁了,自己被发现了?不然为什么要在他面前表演?还说是他们还不能确定,只是在做样子给那个“跟踪者”看?

可是,提姆想不通。他觉得这样的做法毫无意义。

在团伙作案中,互相装作不认识对方,伪装关系的行为非常常见。

或许有人听说过交换杀人这种情况。因为实施杀人行为的一方与受害者没有任何关系,导致警方无法从人际关系方面入手,从而增加破案难度。

当然,虽然伪装成陌生人在案件中更为常见,但伪装成情侣进行作案的也不算少。可是那些大部分是在一开始就以情侣关系出现,互相作为证人以撇清嫌疑。

而如今,在明知道已经被盯上的时候再进行伪装……?

那简直像在掩耳盗铃,只会令盯着他们的人更加警觉。

提姆不认为凶手会是这么蠢的人。

……其实有那么一瞬间,提姆怀疑过是不是自己弄错了,法兰克林和琼斯并不是凶手,一切都只是他的臆想。

因为这就可以解释,他们为什么突然成为了情侣关系。这世上并不是所有在一起的人都是互相喜欢的,更多的其实还是凑在一起过日子而已。而且,一夜之间忽然有了感情,那也不是不可能的……

这样还能解释,为什么这么久了,他都没能再更近一步发现问题。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