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时珍妮特和杰克早就因为忙碌的工作再次离开,提姆是一个人来到他伦敦的新家的。
新家位于伦敦市威斯敏斯特区的贝克街,是一个有三层的公寓。杰克本想在西伦敦购买一座独栋别墅,或者其他什么总之是更好的房子,再请一位管家和几名佣人。但由于家搬的太过仓促,他们又有其他事要忙,最后只能先让提姆在这边暂时住着。这附近临近伦敦警局,还有熟悉的朋友居住在附近,起码安全问题不用担心。
最重要的是,这是提姆自己选择的房子,他自己的要求。
提姆回到家的时候,这个新的住所里空无一人,与过去在哥谭的时候没什么不同。年幼的孩子已经很习惯这种情况了,他已经十岁,不再需要保姆或佣人时刻照看,他也不太喜欢。加上德雷克夫妇从不会在物质上短缺他,提姆觉得自己总不至于会饿死。
四月是复活节假期,新学校还没有开学,提姆因此获得了一段很长的空闲时间。起初他会在附近的街道上逛逛,以熟悉适应新的环境。但在夜晚的时候,提姆就会忍不住怀念起在哥谭夜晚的探索。
那是很危险的事情,哪怕是常年居住在哥谭的成年人都不会随意在夜晚外出,但提姆却会觉得兴奋和快乐。他追逐在义警们身后,如同也变成和他们一样自由翱翔的鸟,他观察这座城市夜晚的每一点变化,将所有值得保留的瞬间用相机固定下来。
于是某一天,提姆在路过电子产品的展柜时停住了脚步。他买了一台新相机,又在伦敦的夜晚开始了属于他的探索。
在哥谭的时候,人们常说哥谭是罪恶之都,是罪犯的天堂,世界上没有比哥谭更危险的城市。提姆知道这其中有夸大的成分,毕竟战争的炮火声远比哥谭的神经病更可怕。
但当他来到伦敦见过这里的夜晚,他却又觉得大家说得没错了。
伦敦的空气质量不算好,曾经的工业污染直到今天也一直影响着这座城市,它除了有和哥谭一样多雨的天气以外,还有夜晚天空厚厚的雾霾。提姆极少能够看到夜晚的星空,以至于伦敦的夜晚总显得有些压抑黑沉。
提姆却适应良好。
只是除了这些地方一样以外,它和哥谭一点相像之处也没有。它的夜晚不会有频繁的枪击声,不会有隐约传来的哭喊哀嚎声,当然,也更不会有蝙蝠振翅的声音。
也许是因为提姆还没能探索的更远,还没能发现这座城市黑暗的地方,毕竟他生活在繁华区域,就算是在哥谭,也总会有夜晚也还算安全的地区。
但伦敦的夜晚确实比哥谭要安静的多。
提姆爬上房顶极目远眺,看到刚结束加班的社畜拖着身体缓慢走远——他没看到有什么犯罪事件,只有偶尔几个醉鬼含混的嚷嚷声,以及夜晚的风声。
他举起相机,对着天空难得出现的一颗星星拍了一张,翻身下了房顶。
提姆并不是每天晚上都会出去的,身为一个年仅十岁的小孩,即便已经离健康作息相去甚远,但他的体力和精力确实还经不起太多折腾,尤其是在他刚康复没多久的时候。
但哪怕是这样,提姆夜晚探索的区域也已经扩大了许多,几乎是一个小孩能够奔跑到的极限。偶尔提姆也会发现几个抢劫犯或者小偷,偷偷报警后就基本没他什么事了,连持枪的他也只见过两三个。更多的时候提姆都只是在漫无目的的闲逛,或者蹲在哪处房顶发一晚上的呆。
这样晚出早归的日常持续了没多久,就被杰克的那位朋友兼邻居太太发现了。
哈德森太太是一位和蔼开明的女性,在提姆刚搬过来的时候就来拜访过,她知道德雷克家的情况,知道男孩家里只有他一个人,隔几天一周的就会带着饼干和蛋糕来看望他,但从来不会过多询问提姆家里的事。
直到四月中旬的一天,哈德森太太再次来拜访。她预约了提姆明天的行程,邀请他一起去参观提姆即将开学的小学。
她没有直说自己发现了提姆总是晚上出门游荡的事,提姆却明白她的意思,心虚的像是干了坏事被抓住的猫,当天晚上乖乖在家睡觉没有再出去,但第二天还是被拉着出了门。
他们一起参观了学校,见过了提姆未来的老师。中午一起去餐厅吃午餐,提姆因为好奇点了一份仰望星空派,和死不瞑目的鱼头奋力搏斗最终不敌惨败而归。
哈德森太太说,其实英国人也不常吃这个。
提姆表示理解,因为真的很难吃。
哈德森太太说:“提米,你应该多在白天出门逛逛,看看伦敦的景色,它很美。”
提姆心虚的嗯嗯啊啊,低头和鱼头惨白的眼珠对视。
但哈德森太太说得对,如果说最能象征哥谭的是夜晚,因为夜晚的哥谭才是醒着的,那么伦敦就是在清晨醒来,在夜晚睡去的。同样被雾霾包围的城市,哥谭的夜晚令人着迷,伦敦的白日充满活力,人们工作、生活,会疲惫会烦闷却也充满希望。就像曾经恶臭的泰晤士河如今又重新变得清澈,时间如河水滚滚向前,一切都在变得越来越好。
它确实很美。
他们一起看着夕阳下金色的河面,然后哈德森太太说:“欢迎来到伦敦。”
第二天,提姆就不再在夜晚出门了。他想,这样也不错。远离危险和血腥,过上真正安宁平稳的生活……如果可以的话。
如果可以的话。
被五花大绑塞进面包车里的提姆瞪大眼睛,他看看车窗外明亮的太阳,又看看驾驶座上看起来心情愉悦的绑匪。
提姆:“……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