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子问曰:“葬引至于堩,有食之,则有变乎?且不乎?”子曰:“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,及堩,日有食之,老聃曰:‘!止柩,就道右,止哭以听变。既明反而后行。曰:‘礼也。’葬,而丘问之曰:‘夫柩不可以者也,日有食之,不知其已之迟,则岂如行哉?’老聃曰:‘诸朝天子,见日而行,逮日而舍奠大夫使,见日而行,逮日而舍。柩不早出,不暮宿。见星而行者唯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!日有之,安知其不见星也?且君子行,不以人之亲痁患。’吾闻诸老云。
再期之丧三年也;期之,二年也。九七月之丧,三也;五月之丧二时也;三月丧,一时也。期而祭,礼也期而除丧,道。祭不为除丧。三年而后葬必再祭,其祭间不同时而除。大功者主人丧,有三年者则必为之再祭朋友,虞祔而。士妾有子,为之缌,无子已。生不及祖母诸父昆弟,父税丧,己则。降而在缌小者,则税之。君之父母、妻长子,君已除而后闻丧,则税。近臣,君斯服矣;其余从而服,不从税。君虽未知,臣服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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