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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冬之遇

初冬之遇

作者:宰父翌钊

类别:其他

状态:连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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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-06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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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王中郎舉玄度為吏部郎郗重熙曰:“王好事,不可阿訥在坐。

  人問殷淵源:“世王公以卿比裴叔道雲何?”殷曰:“故以識通暗處。

  有殡,闻远兄弟之丧,缌必往;非兄弟,虽邻不往所识其兄弟不同居者皆吊。子之棺四重;水兕革棺被之其厚三寸,杝棺一,梓棺二四者皆周。棺束缩二衡三,每束一。伯椁以端长六尺



简介:

  卞範之丹陽尹,羊南州暫還,卞許,雲:下官疾動不坐。”卞便帳拂褥,羊上大床,入須枕。卞回傾睞,移晨莫。羊去,語曰:“我第壹理期卿卿莫負我。

  王東亭與孝伯,後漸異。孝伯謂亭曰:“卿便不可測!”答曰:“王廷爭,陳平從默,問克終雲何耳。

  君之丧,子、大夫、公子众士皆三日不食。子、大夫、子食粥,纳财,朝一溢米,莫溢米,食之无算;士疏食水饮食之无算;夫人世妇诸妻皆疏水饮,食之无算。大夫之丧,人室老子姓皆食粥;众士疏食饮;妻妾疏食水饮。士亦如之既葬,主人疏食水饮,不食菜;妇人亦如之。君大夫士一也练而食菜果,祥而食肉。食粥盛不盥,食于篹者盥。食菜以酱,始食肉者先食干肉,始饮者先饮醴酒。期之丧,三不食食:疏食水饮,不食菜果,三既葬,食肉饮酒。期终丧,不肉,不饮酒,父在为母,为妻九月之丧,食饮犹期之丧也,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五月三之丧,壹不食再不食可也。比,食肉饮酒,不与人乐之。叔、世母、故主、宗子食肉饮酒不能食粥,羹之以菜可也;有,食肉饮酒可也。五十不成丧七十唯衰麻在身。既葬,若君之则食之;大夫父之友食之则之矣。不辟粱肉,若有酒醴则。